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是什么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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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市民子女指在太仓市区域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其中父母一方(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太仓市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属于国家、地方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的新市民以及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无需积分入学;父母一方落户太仓但其子女未随迁的仍需参加积分入学 。
第三条 积分入学是根据本市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 , 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
第四条 本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市教育资源,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公布当年度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以及空余学位数 , 组织实施新市民子女入学报到等工作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协调相关评分部门和各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 , 开展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政策咨询与解释、申请材料录入、网上信息核对、准入卡发放等工作 。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学当年 4 月 1 日前,符合入学年龄的太仓市新市民子女 , 其父母至少一方需满足在太仓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含 6个月),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可认定为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申请时,已由本市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最近登记时间连续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
(2)申报时,在本市社保处于缴费状态且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1)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2)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3)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实际履行 。
在租赁房屋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其所居住的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 。父母一方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仓市购房已完成网签流程,但在本市连续居住不满 6 个月或连续缴纳太仓社保不满 6 个月,也可参加积分 。
第六条 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受理,一经查实取消申请 。
第三章 入学申请
第七条 需办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 , 于每年4月1日至5月15 日(节假日除外)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居住地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入学申请,提交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太仓市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或者纸质版) 。
6 月 1 日前 ,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途径签字确认积分分值,线下签字地点为所在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 。如申请人对积分分值不认同,可通过太 e 办、太融 e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于 6 月 1 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6月 1 日前未按照相关要求确认或者提出复核申请的 , 系统将按照相关部门的打分情况自动汇总积分分值 。
第八条 上半年已签订住宅房屋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新市民须先参加积分申请 。若申请人在 5 月 31 日前(含 5 月 3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及时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取消积分申请,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太 e 办“入学一件事”报名登记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本市入学待遇时,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排名时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积分 。
第四章 资料审核
第九条 相关评分部门按照《太仓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 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 。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打分前需签订保密协议 , 承诺查看个人材料后获得的信息仅用于积分入学打分,不得用于他用 。经申请人授权后,相关评分部门可查看申请人相关资料,并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进行打分,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与释疑工作 。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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