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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添付”而产生的物由谁所有】因“添付”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确定规则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 , 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 , 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 , 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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