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关于刘铭富见义勇为事迹的2003年媒体报道(PDF截图)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告诉澎湃新闻 , 他父亲是见义勇为,被告人田永明是惯犯,且逃亡20年,但最终却等来了死缓的判决结果,因他们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父亲的遇害也没得到任何赔偿,这是他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的原因之一 。
被告人强奸大嫂数罪并罚被判刑9年
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潜入赵家躲藏,待赵睡后闯入赵的房间,对赵实施强奸,赵惊醒后拒绝和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开随身带的跳刀放于赵的颈部以杀害相威胁,并最终强奸了赵某某 。
案情败露后,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赵某某把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即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
同年7月7日8时许,潜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将此前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携带在身,窜到其嫂赵某某家,扬言要杀害赵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 。因杀人未遂,田永明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 , 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
【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 , 构成强奸罪;其奸情败露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其嫂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杀人未逞,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盗窃所得(此前之事),而帮助转移藏放、销赃,其行为构成了窝赃罪,案发后田永明有检举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窝赃罪可从轻处罚 。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
出狱后报复实施杀人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 。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 , 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 , 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 。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 。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
田永明的母亲和三哥证实,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刘铭富躺在地上,面前有血 。田永明说 。“我来杀大嫂,他抱着不放,我就杀着他两刀” 。
当天21时许 , 村民们把赵某某和刘铭富抬到村卫生所抢救 , 不久刘铭富死了 。
被告人田永明的供述与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他被判刑 , 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 。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 , 被赵发现 , 赵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 。案发后 , 他逃离现?。?从田里、山里潜逃 , 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 。
玉溪市中院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所提刘铭富系赵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一审后,被告人田永明提起了上诉 。被害人家属虽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但错过了申请抗诉期限 。现被害人家属聘请刘文华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
刘文华认为 , 本案被告人田永明系累犯,前罪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大重罪,出狱后不思悔改,不久又蓄谋持刀杀人报复,实施过程中杀害没有任何恩怨的见义勇为人,杀害见义勇为人后又继续杀伤原报复目标赵某某 , 杀人意愿坚决,手段特别残忍,动机特别卑劣,一审仅判处死缓,量刑明显过低 。建议由人民法院借鉴“云南李昌奎案”和“广西百香果女孩案”,由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或由省检察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以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改判田永明为死刑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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