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是以情节判还是结果好( 二 )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 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 , 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2、对于未遂犯 ,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 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1)一般立功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 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 , 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 , 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8、对于退赃、退赔的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 , 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 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11、对于累犯 , 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 ......


案件判决是以情节判还是结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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