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二 )


情况一:房屋只有唯一一个选房对象选择的(房屋只有唯一一个选房对象选择的) 。
情况二:房屋有多于一个选房对象选择 , 但其中只有一个选房对象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例如:三个选房A、B、C对象选择同一套房屋 , A具有优先配售资格 , 则由A选购该房屋,B、C列入摇号选房名单) 。
2、摇号选房:根据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情况,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 , 即:首先摇出需优先出售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其次对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通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公证及纪检等部门对摇号配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
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选房工作 , 即:首先由需优先配售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其次由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摇号选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
3、签订认购书 。以上选房成功后选房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4),并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 。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认购协议书》或不按规定交纳认购定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房屋作为下一次选房房源 , 依次类推 。
八、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详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6),并缴纳税费、购房款等后办理房产证,认购定金可抵购房款 。一经签订合同和协议 , 即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 , 附件7)和《关于调整的通知》(详见附件8)进行管理 。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入住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丙方(出卖方、代持机构)为区住房保障中心,乙方为购房人 。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 。申购人拒签、逾期未签购房合同的,将视为放弃申购权利,取消申购人的申购资格,购房定金不退还 。
九、其他事项:
(一)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服务请自行咨询银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 。
(二)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 , 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 。
(三)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文件(附件7和8),如有疑惑,可电话咨询:
1、第一期中介机构:佛山市一昊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83807371 , 13535828628 。
2、第四期中介机构: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82259324,13302843848,13302841551 。
3、代持机构: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 82625672 。
4、主管部门: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3879693,83939632 。
附件1:第一期36套共有产权住房市场评估价明细表.xlsx
附件2:第四期600套共有产权住房市场评估价明细表.xlsx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模板).docx
附件4:认购协议书.docx
附件5: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pdf
附件6: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协议示范文本.doc
附件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doc
附件8: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9:按揭银行业务咨询电话.doc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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