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1小升初招生方案 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赣州市2021小升初招生方案 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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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内容: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各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 。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 , 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 , 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实施方案,探索试行切实可行的“长幼随学”入学新政 ,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 。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各地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单位)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初一)直升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审批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赣州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不得超计划、超基本办学条件、超班额限定标准(不高于50人/班)招生 , 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 。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对过去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 , 要大幅度压减跨县(市、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招生计划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一经确定备案数不得擅自超录,超录计划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次年进行1:1扣减,并向全市通报 。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 , 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 , 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 , 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对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 。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制定年度随迁子女入学就学方案,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妥善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 , 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
【赣州市2021小升初招生方案 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
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双线”联控联保,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 。
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辍学、不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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