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器的分组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 , 这样 , 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 。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 。在下面的例子中 , 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 。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
h1,h2,h3,h4,h5,h6 {color: green;}继承及其问题根据 CSS , 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 。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 。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根据上面这条规则 , 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
通过 CSS 继承 , 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 。不需要另外的规则 , 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 , 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 。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 , 也确实是这样的 。
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 , 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 , 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 。比方说 , 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 , 它不仅忽略继承 , 而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 。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 , 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 。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CSS高级语法介绍】幸运地是 , 你可以通过使用我们称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 。
body{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p, td, ul, ol, li, dl, dt, dd{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4.0 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 , 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器 。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 , 但是如果需要对 Netscape 4 用户进行支持 , 就不得不这么做 。
继承是一个诅咒吗?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 , 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 , 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 Times 。没问题 。创建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 , 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td, ul, ol, ul, li, dl, dt, dd{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p{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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