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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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 , 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停止执行 ,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 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 ,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 ,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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