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渐冻症”女孩留遗嘱死后捐献器官,国家对她这种行为会有物质奖励么?


谢邀 。
北大女博士娄滔的事迹令人敬佩 。她的生命因这样的情怀而永远年轻美丽!
回到问题本身 。所谓捐献 。其本意是指不求回报的奉献 。捐献者之所以作出捐献决定 。是希望尽己所能帮助他人 。而不是寻求回报和交换 。
我国政府大力倡导鼓励无偿捐献人体器官 。对完成捐献的人体器官捐献者 。实施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一般会减免其生前的医疗费用 。或给予家属适当的抚慰性补偿 。当然 。这些都不是一定会有的;在政府和公益组织层面 。大多给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褒扬 。主要是舆论宣传弘扬、追认、授予荣誉、缅怀纪念等等;同时也可能会有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向器官捐献者及其亲属捐赠款物 。
同时 。我国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因此 。各级红十字会在接受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时 。会明确告知捐献者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是没有回报的;在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捐献前各种事务性协调、联络、指导等)时 。红十字会和协调员不会给予捐献者及其亲属任何物质性回报的承诺 。实践中 。一些协调员的确遇到过潜在捐献者(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亲属关于物质回报的要求和询问 。甚至把物质要求作为前置条件来谈 。导致协调失败 。令人痛惜 。
【北大“渐冻症”女孩留遗嘱死后捐献器官,国家对她这种行为会有物质奖励么?】捐献器官 。延续生命 。传递大爱 。向那些无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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