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 )


本预案所称“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包括:西安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1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市政府领导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 , 反映各方面动态;做好处置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
(2)市委宣传部:统筹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相关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 , 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解读 ,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
(3)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网络媒体舆情管控、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维护正常的网络舆论环境 。
(4)市委外办: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相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
(5)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与重要能源可靠供应,做好粮食应急保供工作 。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流感大流行防控措施 。
(7)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科研攻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8)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生产加工应急支撑 。
(9)市民宗委: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务 ,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公民的教育引导工作 。
(10)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 。
(11)市民政局:统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12)市司法局: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部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法律支撑;按照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 。
(13)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保障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14)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
(15)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新型流感病毒监测工作 。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监督建筑工地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
(18)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管部门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城市公共污水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 。
(1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做好交通运力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
(20)市水务局:监督指导城乡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防控措施 。
(2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新型流感病毒所涉畜禽的监测、排查、流调和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22)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商贸行业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协调肉菜副食承储企业做好肉菜副食的市场供应工作;协调大型商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紧急配送调运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做好储备、调配非星级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场所有关工作 。
(23)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单位落实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储备、调配星级酒店作为集中隔离场所有关工作 。
(2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科学处置建议;组织、督导、检查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依法依授权发布事件信息 ,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流感防治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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