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 )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
(3)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 , 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 。充实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 扩大监测范围 。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 。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
(4)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当疫情普遍流行时,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5)根据流感大流行在我市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
(6)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 , 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 。
(7)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并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
(8)停止各种人群聚集性活动 , 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
(9)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 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
(10)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11)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 ,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
(12)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 , 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 。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市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
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我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 , 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
5恢复评估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安置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征用补偿、心理辅导、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协助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
5.2总结和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县(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状况、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 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复盘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 。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对社会公众开展流感大流行疫情防控及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知识对待流感大流行 。
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 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 。
6.2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制定,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与更新 , 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抄送省卫生健康委 。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7.2名词解释
流感大流行: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 , 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 。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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