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4.1 Ⅳ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 , 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 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 。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
(3)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Ⅳ级响应 。
(4)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 , 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我市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 , 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
(3)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
(4)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对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
(6)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
(7)若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必要时,在特定范围内限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或扑杀相关动物 。
4.2 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并传入我?。鞲写罅餍写胛沂械姆缦障灾黾?。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
(3)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我市相邻地区 , 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
(4)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
(5)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
(6)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 。
(2)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
(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 , 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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