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浙大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 。仅仅留校察看 。这样的处分有失公平 。有包庇罪犯的嫌疑 。所以引起舆论上一致反对 。
一、从案件经过来看 。怒某犯罪事实确凿 。人品恶劣 。
根据同学的反映 。怒某平时成绩很差 。经常去酒吧 。这次把同学灌醉 。带回出租屋意图强奸 。是女生强烈反抗称要报警 。怒某害怕才放过了女方 。而且也不是他主动自首 。而是女方报警后他才到警局投案 。可见其人品行低劣 。罪不容恕 。
而且在犯罪后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仍旧每天发朋友圈吃喝玩乐 。与女朋友秀恩爱 。完全没有在意过自己曾对一个女孩子造成多么大的伤害 。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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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印象中 。大学校规应该是非常严格的 。比如前几日哈东大两名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学籍 。一个学生丢掉了腾讯30万年薪的工作 。为什么浙大对这个学生处分如此之轻呢?
据学院的解释是:考虑到该同学是初犯 。且已强烈悔罪 。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以及来自民族贫困地区 。又是毕业生等情况 。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 。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
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根本无法回应大众的质疑 。
1、强奸这样的罪行因为是“初犯”就该原谅 。难道还要给他再犯一次的机会?
2、“强烈悔罪”谁见了?我们只能看见他在朋友圈花天酒地 。
3、“挽救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犯错需要挽救 。汉族人多所以不需要挽救 。这不是引发民族矛盾吗?
三、希望浙大不忘初心 。秉公处理 。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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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的校训是竺可桢先生提出来的 。“求是”就是要“存是去非” 。有明辨是非之心 。浙江大学对这个学生的处分是不恰当的 。明显是为了避免所谓的“民族问题”而丢掉了公允之心 。法律和规则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这是中国法制的要求和新时代的呼声 。浙江大学因为犯罪学生是少数民族就从轻吹罚是站不住脚 。无法回应公众质疑的 。希望浙江大学慎重考虑 。重新研究此事 。秉持一颗公平公正之心 。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 。做出让公众信服的处理 。
我们等待浙大最新的消息 。
朋友们 。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请在下方留言 。
其他观点:
当然是有点纵容了 。从轻发落意味着什么?是对法律上浅踏 。对人们的心灵正义的抹杀!
其他观点:
是否属于包庇行为 。目前还不好说 。毕竟浙大的处理结果是有依据的 。
因为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既可以给予留校查看处理 。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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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位少数民族学生 。在今年4月17日 。恰好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一年6个月 。
由于是缓期执行 。所以浙江大学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 。而不是从重处理 。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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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对其从轻处理呢?
在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出的文件称 。“努XX系学生干部 。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 。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且是今年的毕业生 。”
此消息一出 。立刻引发网友的热议……
同是初犯 。同有强烈的悔恨意识 。且同是今年的毕业生 。哈工大的两名替考生 。却被开除了 。
为何两个学校的处理结果差距那么大呢?
再者 。替考与强奸罪相比 。孰轻孰重 。大家自有分晓 。
另外 。据媒体报道 。有知情校友称其为惯犯 。受害者有20多人 。如下图: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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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此事为真 。我想 。浙江大学一定会从重处理的 。
据“澎湃新闻”报道 。7月21日上午 。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 。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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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 。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 。但通过这件事 。却给了我们如下几点提醒或启示 。
一、大学生角度
【1】大学生在校期间 。要好好学习 。不可整天就想着玩 。否则 。容易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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