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及结婚证制度是来自于西方吗?这种制度有何利弊?


伊斯兰教穆斯林国家似乎是鼓励一夫多妻制度 。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多生育及穆斯林人口的大幅增长 。而执行一夫一妻制的基督教国家的人口却在逐年递减……
其他观点:
一夫一妻制来源于欧洲 。最早可见于希腊罗马帝国 。这大概与基督教的影响有关 。
基督教虽然没有规定一夫一妻 。但基督教认为;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上帝面前所立的契约 。既然是契约 。男女平等都不能违约 。
欧洲上至国王、大公、贵族 。下至普通平民 。都只有一个结婚对偶 。不排除他(她)们会有婚外情人 。但这不能算婚姻对偶 。
中国是在1912年由民国临时政府规定“一夫一妻”的 。废弃了奴隶、封建社会数千年的一妻多妾制度 。这显然借鉴了西方的婚姻习俗 。
结婚证制度来源于东方中国 。
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仪礼》中的婚辞和六朝时期王室、贵族婚礼中的“六礼文” 。男女定婚时要写“婚书” 。作为结婚的凭证 。
唐朝给予婚书法律地位 。《大唐律》规定;男女缔结婚姻 。两家需互报婚书 。这条律令一直延续到清朝都没有改变 。
清朝开始由官方颁发结婚证 。当时称为“龙凤帖” 。男女订亲后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 。帖上要填写订婚人姓名、年庚 。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以及媒人的姓名 。在所有人签字画押、再纳税交款后 。由官府盖上公章大印生效 。这桩婚姻就获得了合法性有效地位 。
到了民国和以后 。官方颁发的证明两人结婚文件才叫为“结婚证(书)” 。
在古欧洲 。结婚是两个人、两个家庭的私事 。没有要登记办证广而告之之说 。
到了11世纪 。欧洲人只要在基督教堂里举行婚礼的婚姻就是“合法”的 。不过从尊重人权角度 。“非法”结婚的人们 。与在教堂里举 行婚礼的人们 。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
后来基督教会对婚姻的认定更简单;婚姻是否合法?只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愿意 。如果两个人宣布他们已 经交换了誓约 。即使没有旁人见证他们的宣誓 。教会都承认他们的婚姻的合法性 。
16世纪以后 。欧洲才开始用法律登记发文件来约束婚姻 。据说一大原因在于通过结婚发证做实 。避免了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横加干涉 。
到了19世纪 。随着移民涌入美国 。美国开始较真 。规定殖民地结过婚的人必须获得补充登记文件 。不承认“习惯法婚姻”(指未登记、未举行婚礼而自称“夫妇”的人们) 。
但事实上 。西方没有登记结婚的“习惯性婚姻”至今仍然大量存在 。
其他观点:
【一夫一妻制及结婚证制度是来自于西方吗?这种制度有何利弊?】谢邀 。不是所有的现代文明都起源于西方;世界文明古国风生水起之时 。西方(欧洲)人还在茹毛饮血过着未开化的生活 。
一夫一妻 。是相当于“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而言的一种婚姻制度;又称为“单偶制”;这个制度的起源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 。发源地是古代的埃及 。
换言之 。一夫一妻是母系社会解体以后的产物 。h埃及金字塔下面的考古发现可以提供“一夫一妻”的证明 。
欧洲开始执行一夫一妻制开始于古罗马;结婚证何时成为法律文书的历史大约是在中世纪的英国;欧洲大陆推行结婚证还要晚一些时候;
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的推广开始于1950年 。也就是第一次《婚姻法》颁布之时;此前的中国名义上也是一夫一妻;但是 。后面保留了一个尾巴 。那就是“妾”;
欧洲没有合法的“妾”(小老婆);但是 。妓女却能够合法存在;而且只要是妻子允许 。丈夫找妓女没有任何人或者法律去干涉;
一夫一妻 。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其根本原因是因为 。一 。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当婚姻破裂时 。也有利于子女财产的继承与分割;
二 。尊重女性;一夫多妻 。妇女往往成了男人的依附品 。因为无论是皇帝的妃嫔还是普通人家的“妾”在法律上都要低人一等 。
一夫一妻有什么“弊”呢?那就是限制了男人的欲望;因此 。在严格的法律制约下 。欧美国家却开了一个“口子” 。妓女可以合法存在 。前提当然是男人必须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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