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 为什么有人说古代赘婿的地位特别低下?( 二 )


从婚书也可以看出来 。古代入赘是要更名改姓的 。从此便生是岳父家的人 。死是岳父家的鬼;生在岳父家过 。死葬岳父家坟 。祭岳父家的祖先 。拜岳父家的宗亲 。本人尚且如此 。何况儿女?
这样一来 。自然断了自己家的香烟 。而古人常说“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所以上门女婿被视为不孝 。也是理所当然的 。
古代赘婿社会地位低 。也不能一概而论 。什么事都有例外 。因人而异 。婚书也不是都一个模式 。主要看双方怎么约定 。也有的约定将来儿子多了 。次子继承本家宗祠的 。这种情况极少 。一般都是赘婿有了名位 。三言两拍里张文秀既是如此 。
也有的赘婿 。本人或者儿子有了功名 。上书皇帝要求回归本姓 。祭祀本祖的 。总的来说 。古代上门女婿普遍地位低 。好在这些已经被当做“四旧”给破掉了 。新时代新风尚诞生了新的价值观 。新婚夫妇住在哪里都一样 。上门女婿并不比人矮半寸 。
其他观点:
对于古代赘婿地位这个问题 。普遍的答案是:地位低下 。
赘本意为“以物质钱” 。即借钱时的抵押品 。(可以大概理解为现在的抵押贷款)
经过学者对古代赘婿的相关研究 。更多集中在秦汉时期以及宋元时期 。前者秦汉时期 。主要是对赘婿地位的研究 。而后者 。对宋元时期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财产继承权上的研究 。
学者通过相关的资料分析 。得到以下一个通论:普遍认为秦汉时期赘婿地位很低(其实 。其他时期地位也低下)
这里 。重点讲秦朝时期的赘婿地位 。
1、形同商贾地位
比如黄中业《秦国法制建设》通过分析秦国的法律 。有依据认为赘婿的地位基本等同于商贾 。
2、属于贱民系列 。被强制征兵
其可参考秦朝的制度 。借鉴了魏国 。实行“七科谪” 。(⊙o⊙)…额 。科谪的意思是强制征兵 。
“秦民见行 。如往弃市 。因以谪发之 。名日谪戍 。\"
七代表着七种人 。分别是:吏有罪者、赘婿、商人、改行的商人、祖父母曾经商、父母曾经商、闾左(赤贫户) 。
在这个制度下 。将上述的七种人列为贱民 。优先征调 。在军队 。这七种人也被“贱而重使之”
此外 。他还指出了 。赘婿的政治地位低下 。常常被国家将其视为逋亡人(逃亡的人)发配边疆
可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 。”
3、赘婿入赘之时 。便改为女方的姓
这个做法 。其实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祖宗 。是被中原文化所唾弃的 。所以 。地位之低其实也好像可以理解 。
4、不能单独立户 。女方去世 。无权继承财产
秦朝的法律规定了赘婿和后夫不能单独立户 。而且终身谪戍 。一旦配偶去世 。赘婿也是无权继承女家财产 。这个时候 。赘婿常被赶出家门 。成为“逐夫” 。
其实想想明清时期的赘婿 。也能够大概知道以前的赘婿地位有多低 。
在明清时期 。赘婿入赘结婚的时候 。男方需要下跪 。女方则是直立 。并且赘婿不入家谱 。即“赘婿为子 。皆异姓乱宗 。一概不书” 。
那为什么还会存在赘婿呢?
赘婿现象的形成 。其实还有法律的推动作用 。比如商鞅变法时 。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 。”富家的就尽快分家 。穷人家的 。没得办法 。那就把自己的儿子入赘给其他家的女儿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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