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养狗有什么规定吗?


2000年至2005年是长春市犬只数量增长最快时期 。中型犬、大型犬所占全是犬只总数的30%左右 。烈性犬所占全市犬只总数的10%左右 。并逐年呈上升趋势 。由犬导致的邻里纠纷、举报、投诉和犬伤人 。犬吓人事件时有发生 。尤其是给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带来极大影响 。引起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 。由于受相关政策 。管理力量和诸多因素所限 。使当时的犬类管理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已经到了必须用立法形势来规范养犬行为的时候 。因此 。2004年8月长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 。结合长春市养犬管理现状 。经学习 。考察、调研、论证、借鉴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的管理经验和法规内容形成了《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春市人大常会正式将养犬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 。2005年4月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6月2日批准 。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 。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数量、准养标准及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是如何规定的 。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一款规定 。每户居民允许饲养1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第七条二款规定 。严禁在养犬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
【长春市对养狗有什么规定吗?】在研究制定《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中 。把犬体高35厘米作为区别大小犬标准 。并作为准养犬界定的依据 。主要是参照国际间通用的犬体身高标准和划分等级采用的界定方法 。借鉴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准养犬标准 。经过专家学者以及畜牧专家的论证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确定的 。主要依据是:人们在视觉上对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不会产生恐惧 。即使遇到攻击也可采取不同防范措施加以应对 。而35厘米以上的犬只在视觉上会让人们产生害怕和恐慌 。由于犬吠声大、冲击、扑咬力强 。追赶速度快 。人们难予控制和防范 。特别是高血压 。心脏病病人在受到惊吓后会导致疾病复发 。极易造成后果 。所以说 。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来看 。把准养标准确定在35厘米是正确的 。由此广大养犬爱好者在饲养犬只时要遵守这一规定 。明确说 。在长春市养犬管理区内无论饲养什么品种的犬 。只要体高超过35厘米都属禁养范畴 。一经发现 。执法人员会按规定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做出处罚 。
个人养犬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办理《养犬证》 。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办理《养犬证》的程序:(一)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登记(二)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 。注射疫苗 。取得(犬检疫免疫证)(三)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办理《养犬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1477号 。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