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透露“翟欣欣案”细节:苏享茂电脑手机已做全面数据恢复( 二 )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 , 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苏享茂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的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 。
此外,法院还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两套房屋的个人所有权 。
苏享茂家属现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提到 , 代理此案有一定的难度,但他对此案立案一直很有信心 。因为各方面都有证据支持:翟欣欣威胁、胁迫、要挟的事实明显,有证据证实;苏享茂巨额财产被翟欣欣占有的事实清楚,有证据证实;苏享茂被胁迫,心理恐惧 , 不愿给付,但不得不给付,也有证据证实 。

律师透露“翟欣欣案”细节:苏享茂电脑手机已做全面数据恢复

文章插图
两人的聊天记录
对于翟欣欣的行为,王律师认为,翟欣欣一开始也并不是想要苏享茂的命 , 只是想骗一点钱 。后来感觉很容易,苏享茂很胆怯 , 所以就变本加厉,从想骗变成了快速地直接逼迫和敲诈 。
王律师认为,苏享茂开始之所以给付 , 是由于其对于自己公司是否涉及犯罪不知道、不明白,理解不透 。其开始是想用金钱来保自己及公司平安 , 以换取翟欣欣不举报 。但由于翟欣欣步步紧逼,加之得到一些不当的回答,再加上翟欣欣最后对其发出“明天看我不去打死你,看我明天怎么收拾你……”“你怎么不去死?。?去死啊……”等言语威胁,苏享茂最后一根稻草也没有了,被逼得实在走投无路,这是苏享茂死亡的根本原因 。
王律师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本案主要难度是苏享茂已死亡,加之双方又曾存在婚姻,婚内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婚内为了多争得财产的威胁 , 是否构成犯罪?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权利边界等,实践操作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事件发生后,报案之初,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复核,还是维持原决定 。苏享茂家人向检方提出侦查监督,直到2023年5月20日立案 。
对于本案的性质 , 翟欣欣确实存在骗的一面,例如翟欣欣的身份、婚姻等,容易让人理解为诈骗 。但翟欣欣能获得苏享茂的巨额财产,不是骗的结果,而是敲诈、威胁、胁迫、要挟的结果 。而苏享茂之所以给付,不是自愿给付,而是被逼、被迫,不得不给付 。不给付其就要坐牢,家人就要被抓 。是在恐惧下被动给付,不是受骗自愿给付 。
另外,民事判决的出台,也加速了本案刑事立案的脚步 。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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