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最离奇的事吗?( 二 )


案件审下来后 。周凤宝、周凤蓉姐妹被判决入狱两年 。
事情还没有结束 。更离奇的还在后面 。
当时有位大律师名叫曹汝霖 。对 。精通历史的同学就会问 。怎么跟历史上签订“二十一条”的卖国贼曹汝霖同名?不会就是他吧?

你知道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最离奇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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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问对了 。这位大律师就是后来那位卖国贼 。在“五四运动”中被爱国学生一把火烧了家的曹汝霖 。
此时的曹汝霖虽然还没有当官 。但也是当时鼎鼎大名的律师 。
曹汝霖是在上海游玩是偶然听到周凤宝、周凤蓉离奇事件的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县长的判决之后 。忍不住说当地“没有一个懂法的” 。认为周氏姐妹是“被冤枉的” 。
周氏姐妹的父母一听有人为两个女儿鸣冤 。还是为大律师 。连忙找上门来 。重金请曹汝霖为周氏姐妹辩护 。
曹汝霖认为案件有趣 。于是就欣然答应 。
你知道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最离奇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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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时 。曹汝霖认为此案不应被认定为“强奸” 。而是“和奸” 。
曹汝霖强调案件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周凤宝、周凤蓉二人强奸了李甲;而没有证据 。那就是周凤宝、周凤蓉与李甲通奸 。
曹汝霖还辩称 。周凤宝、周凤蓉姐妹虽然平日风流 。但手无缚鸡之力 。没有强迫求奸的能力 。更没有胆量置人于死地;况且案件中李甲也属于自愿 。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是咎由自取的贪欲丧身行为 。
所以曹汝霖认为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周凤宝、周凤蓉姐妹与李甲三人属于两情相悦 。玩物丧志、贪欲过度的行为 。
让我们看看曹大律师是如何辩解的:
“愿和诱也 。控诉人焉能相强 。何致毙命?李甲而情甘相欢也 。贪欲丧身 。虽死奚怼?咎由自取 。报有应受!”
“律诸刑诉 。妇女无强奸男子之名案 。原判何能比拟男子奸死女子之条文?任意援引 。法所不容 。请撤销原判 。以伸冤抑 。”
此案最终到了京师大理院及总检厅 。经过多方辩论 。最终认定“无法律条文” 。周四姐妹无罪 。
此案轰动一时 。曹汝霖也因此名声更显显赫 。一时间竟然留下了“侠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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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后来进入官场 。也是官运亨通、飞黄腾达 。做到了北洋政府交通总长、外交总长、财政总长以及交通银行总理的高位 。却最终蜕变成为了一个大卖国贼 。抗日战争时期更沦为了汉奸 。最终于1966年死于美国底特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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