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为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二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为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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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再玩加价的经销商,呵呵——告死你这次管理办法对汽车经销商加价行为使用了“重拳”进行打击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显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显示的非常明确,新车上市除了厂商指导价格之外,经销商不得已在价格上进行加价或者进行额外费用的收取 。看到这,经销商朋友可能会说,呵呵,我们家装具、我们强制上保险 。呵呵哒~~~
强制加装具,强制上保险,依然告死你为了构建和谐的汽车销售环境,拒绝加价行为,以及强制金融、装具服务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很明确的显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这就意味着,7月1日起,经销商所售卖的车型不得已限制地区销售,另外消费者终于可以买到梦寐以求的裸车了 。
经销商也不用看主机厂的脸色了除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外,这次的管理办法还对主机厂进行了约束,用来维护经销商们的合法权益 。像什么授权年限,像什么想进销量好的车型,必须搭配着赔钱卖的车型之类的,这次管理办法中第三章都进行了重新规范,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合法化,规则化 。
说在最后: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消费者是最大受益者,消费者在买车同时有了合法的权益,搭配着售后“三包”,整车从售前到售后终于构建了完美的法律闭环 。
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细则如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令201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7-01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
部长钟山
2017年4月5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 *** 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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