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会接受搭伙过日子吗?


本来是打酱油路过的 。但是既然进来了就说说我二十年前(也就是200至2003年)曾经在深圳宝安某区电子厂上班的经历、或许也算是“搭伙过日子”吧...?
当时在流水线上班 。而我们那组的组长就是一位比我大五岁的美女姐姐(本人当年26、未婚 。美女姐姐31、已婚)、有家庭、一个孩子 。她老公是中山人、在中山上班 。每个月来美女姐姐的出租房聚两三天 。
然后、在工作半年多的接触中彼此熟络之后、偶遇会开些半黄半素的玩笑 。也包括有一些工作上的事我曾经帮过她的缘故吧...?有时候她发工资了会买宵夜请我去她的出租房里开小灶 。刚开始只聊工作进度、而也只有我自己一个人喝着纯生啤酒 。再去几次她就就开始聊她的情感生活、偶尔也喝一两罐纯生、然后多几次就我喝醉了、她也喝醉了...(剩下的自行补脑) 。但是我俩也有约定:我不干涉她的家庭与感情与生活 。而她也不会干涉我的一切 。如果我有女朋友了 。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或者她想结束了) 。我们俩谁都可以提出来 。随时结束 。绝不纠缠对方...!
其实我想说的是、看到回复中有些朋友所谓的“不能接受搭伙过日子”基本上说的牛头不搭马嘴、文不对题 。当然、我说的这些话也并不是提倡搭伙过日子这样生活模式(但也不反对) 。因为无论哪种事物 。在这个世界上所能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那些说反对的人 。你们所说的一切理由只能代表你们自己本人的观念而已 。无法代表得了茫茫人海中的普罗大众 。所以说 。在这人世间 。无论是哪一种生活当式、更不论是暂时的或是长久的 。就都像每一个人穿的鞋子一样 。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罢了 。
最后想说的是:本人现在已经成家 。并且已有了一对儿女与一位相濡以沫的贤内助 。而曾经的这段往事、只是我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人生旅途中一段小小的插曲 。不曾被遗忘、也不曾被希翼...
其他观点:
搭伙过日子有以下几种情况:
1)搭伙的男女双方都在陌生的地方打工 。彼此的双方都在老家 。这种搭伙过日子的很常见 。一来双方都有生理需求 。二来也彼此有个照应!

你们会接受搭伙过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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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不离家 。夫妻双方因为某些原因离婚了 。但是还在一个屋檐下 。为了孩子不受影响还跟原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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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伙的双方其中之一的对方生活不能自理 。考虑到既要照顾对方又要养家糊口 。身上的压力太大 。就选择了再找个人搭伙过日子也就是东北人俗称的拉帮套(没有地域黑的意思 。只是为了更通俗解释一下这种现象)!
你们会接受搭伙过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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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题主问的搭伙过日子是哪种情况 。无论哪种情况 。生存是人的第一需求 。如果迫不得已 。这个可以理解 。如果没到那一步 。还是不要的好 。毕竟人类本身就有自我约束的能力!
其他观点:
你们会接受搭伙过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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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 。四十七岁了 。女 。从2019年九月份和李小山〈化名> 。两个人搭伙过日子 。李小山男 。六十一岁 。儿子女儿都已经结婚成家了 。李小山干个小临时工 。没有钱 。朋友王力花<化名> 。也是一个女儿 。一个儿子 。也都结婚成家了 。两个人住的房子是王力花女儿的 。很小 。一室一厅的 。王力花在步行街摆个算卦的小摊 。一年也能挣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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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王力花得病了 。而且是肺癌 。一下子李小山就变了 。马上撤走了 。一分钱也没有出 。一天也没有照顾过 。让人很是吃惊!两个人曾经那么老 。一个脚盆里洗澡 。还一个碗里吃面条!整天背着抱着的!形影不离!一有风吹草动了 。立刻现了形了!我的一个女邻居 。丈夫死了 。她五十岁 。和一个离休老局长也是 。搭伙过日子 。整整七年半 。老头一个月工资还五千八百多块钱 。全部交给后老伴 。老头子还养鱼六年 。一年也收入二十万左右 。挣了二百万 。工资加养鱼 。老头子病了 。脑血栓 。老太婆竟然一次也不去了 。说怕老头子难受!搭伙 。没有约束 。不受法律保护 。真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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