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被判三年“禁酒”,偷喝怎么办?

司法人员对邓某某发出“禁酒令” 。图片来源:柳城法院
酒后把亲戚打了
“禁酒令”并不新鲜,放眼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曾“禁”过酒 。在我国,一些行政机关或党群机关也有特定情形的“禁酒令” 。
戒酒不易,但对个人“禁酒”并不常见 。据柳城法院通报,上述案件目前已经判决生效 。法院将该份禁止令交付执行,并与检察院、司法局、社区及被告人亲属开展了联合警示教育活动 。
案发时,农历春节刚过没多久 。据法院通报,2月24日23时许 , 被告人邓某某酒后在柳城县凤山镇某“电商服务站”旁遇到被害人邓乙 , 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邓某某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先后击打邓乙的头部、胸部以及肩膀,造成邓乙受伤 。经鉴定,邓乙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
柳城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 , 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但考虑到邓某某系贪杯酒后伤人 , 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 。
醉汉犯罪,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法院看来 , 邓某某系激情犯罪 。一名柳城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邓某某与邓乙系亲戚关系,事发前,双方并无基础矛盾 。法院通报中也提到,两家原本关系较好 。
6月初,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罚 , 同时判令邓某某禁止在缓刑三年的考验期限内饮酒 。
上述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对邓某某“网开一面”有多重原因,首先其属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家中仅有其本人、残疾年迈父亲及两个年幼孩子,且其是家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平时就在外面打点零工兼务农” 。
其次,被害人已经康复,也主动表达了谅解 。而经了解,邓某某平时为人较为和善 , 没有前科,“如果把他关进去,他们家可能就破裂了” 。
柳城法院则称,邓某某有一定的酒性,饮酒后对自我情绪和行为的控制力较差,本案也是因酒后发生,遂在对其适用缓刑的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 。
“禁酒令”还曾被用于治醉驾、家暴等
也有观点认为,当事人已经承担了刑事处罚,为何还要被进一步限制权利?此外,如果他偷偷喝,又能怎么办?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院在宣判后也到被告人村里同步了宣判结果 , “当时很多人参加了,包括村长、他的父亲、邻居等都表示会监督他喝酒 。”
官方上,则是由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等监督邓某某执行禁酒令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规定,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法院则提到,是否有必要作出禁止令,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并非所有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均要作出禁止令 。对需要作出禁止令的 , 禁止令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 有利于犯罪分子教育改造和重新回归社会,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发现,事实上,近年来 , 多地法院都曾作出类似判罚,且不仅是针对酒后伤人的刑事案件 。
今年4月,维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六某危险驾驶一案 , 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鉴于被告人六某经常酗酒,并时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行为,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本院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后,在依法对被告人六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适用禁止令 。
六某的行为涉及醉酒后无证驾驶,当车辆行驶至其宗临时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8.76mg/100ml 。
在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 被告人唐某因私人感情,在饮酒壮胆后行凶伤人 。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 。法院对其下发“禁酒令” 。
据媒体报道 , 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 。2014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是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 。
被告人罗某某在一商铺门外与老板发生争执,商铺桌椅也被醉酒的罗某某推翻 。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前去劝阻,罗某某拒不配合指令,并趁民警不备用脚猛踹民警腹部 。经鉴定 , 民警被罗某某暴力踹击腹部,构成轻微伤,高明法院依法审理该袭警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管制二年,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酗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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