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泗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四 )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 执行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 签订聘用合同 , 新聘用人员在泗洪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 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 , 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 试用不合格的 , 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内 , 须服从泗洪县教育局安排到乡镇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 , 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 ,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 ,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 , 一经查实 , 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 :泗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 0527—86239269、86243109;
监督 *** :
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 0527-89896819 。
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 , 0527-80791057 。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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