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您分得清吗?


套路贷是从民间借贷延申出来的 。
只不过 。民间借贷是借贷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而套路贷却是犯罪行为 。
那么 。为什么要说 。套路贷是从民间借贷延申出来的 。
这是因为 。套路贷其实最一开始就是民间借贷 。只不过“放贷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存在虚假的情况 。而这些情况往往借款人是稀里糊涂的被蒙在鼓里 。
二者的区别
第一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是在于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 。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 。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 。
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 。通过设计套路 。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 。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
“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 。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
第二 。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 。
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 。
套路贷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 。制造债权债务假象 。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
例如 。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谎称只要按时还款 。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 。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 。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第三 。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 。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 。
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 。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 。迫使被害人还债 。
当然了 。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 。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 。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 。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 。
但是 。民间借贷中的暴力讨债的行为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
其他观点:
其实民间借贷收了砍头息或高利息等其他不法费用 。以算计方法与方式的对待 。就是实十足的套路贷 。
其他观点:
民间借贷是借贷双方约定到期还本付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符合国家法定利率标准 。放款也是全额到账没有存在看头息的情况 。总之民间借贷的利息无论是否存在看头息或者等额本息等情况 。或者支付居间费 。算上所有借款成本综合费率不超过年化24个点 。
【“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您分得清吗?】而套路贷是指通过虚增借款本金以及变相提高利息或者违约金滞纳金等手段 。使借款人到手本金远远低于实际归还本金 。以及支付的各项借款成本远远超过法定利息标准 。实务中我们承办的案件中 。属于套路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砍头息2、打虚假借条 。走假账3 。到期不还 。支付高额利息并摊到本金中重新打借条重新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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