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何监只要腰挂金鱼袋,就能参加上元节灯会,金鱼袋究竟是什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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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朝鱼袋发展历程
唐承隋制:高祖武德元年九月 。改银菟符为银鱼符 。也就是说唐朝以前就有鱼符的制度 。到了李渊执政时期 。唐承隋制 。沿用了这种制度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 。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 。
发展完善:高宗永徽二年五月 。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 。并给随身鱼 。唐朝施行这一制度 。始于唐高宗永徽二年(651) 。当时规定开府仪同三司及在京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 。皆给随身鱼袋 。规定官员死亡后 。其鱼袋不再追收 。但是官员卸任及致仕后 。却要追回随身鱼袋 。武后时期为了收买人心 。扩大鱼袋配备范围 。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刺史、都督 。并且将随身鱼符改为龟形 。鱼袋也改为龟袋 。代表长寿吉祥之意 。还规定职事官三品以上龟袋 。用金饰 。四品银饰 。五品铜饰 。中宗神龙元年(705) 。规定嗣王、郡王以上亦可佩带鱼袋 。景龙中期 。又扩大到散官特进 。在这一时期 。正员编制之外的官员、处在试用期的官员、代理任职的官员不能佩鱼 。

《长安十二时辰》何监只要腰挂金鱼袋,就能参加上元节灯会,金鱼袋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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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确立:自后(开元年间)恩制赐赏绯紫 。例兼鱼袋 。谓之章服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 。后许终身佩鱼 。玄宗开元九年(721) 。规定只要其所代行某职的正员官尚空而未授时 。也允许佩鱼 。在宰相张嘉贞的建议下 。才允许官员致仕和正常卸任者 。终身佩鱼,“以为荣宠” 。对于迁转调任的官员 。其随身鱼符刻姓名者 。要上交;无刻姓名者 。可转交替任官员继续佩带 。
“开元初 。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 。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 。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中书令张嘉贞奏 。致仕者佩鱼终身 。自是百官赏绯、紫 。必兼鱼袋 。谓之章服 。”
到此时 。与穿着、佩鱼相一致的章服制度正式完善 。鱼袋分配备也有了较为明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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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鱼袋是唐朝六品官员的身份象征 。佩戴鱼袋者 。皆为朝廷大员 。金鱼袋为三品以上大员所有 。而唐朝时期的三品大员基本上都握有实权 。如六部的长官 。三省的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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