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公示吗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及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及材料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体如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税务机关审核 。3、银行进行资金划转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5、纳税人领取发票 。6、银行将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7、纳税人凭发票领取发票 。8、财政部门将资金划转到指定定账户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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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但是,解散并非导致企业立即消灭 。企业解散后,只有在清算结束,且进行注销登记后,才会最后消灭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如何清算呢?
1、清算人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清算人 。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
2、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3、清产偿债
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4、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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