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教育网公示公告渭南市教育网站( 三 )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 。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
(二)优化流程规范采集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 。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尽量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少排队”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 。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
(四)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市、区)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还要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县(市、区)要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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