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培训班2022 独立董事培训班2023( 二 )



(三)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设立的本意就是制衡公司经理层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制约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管理阶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

三、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有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需要的独立董事制度 。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不能脱离中国国情 。如何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无缝接入”现行的公司治理框架内,从而即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效能,又避免监督问题上的功能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当是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断不可不顾国内外情形的差异而盲目移植,否则适得其反 。

首先,我国的总体社会环境问题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市场经济发育时间不长,游戏规则还引进不成熟,企业的自律行为远远不够 。

其次,是监事会、董事会并存的问题 。这也是独立董事移植中最应注意的问题 。

独立董事制度在美英等国家的流行,与这些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设置有着极大的关系 。美英等国公司权利属于一元模式,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任命主要经营者,公司内部没有一个常设的监督机构 。

我国属于二元权利模式,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个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常设机构———监事会 。我国《公司法》已就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作了明文规定,但“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与公司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许多监事受制于公司管理层,其来源决定了其行为很难独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职能对监事来讲形同虚设,财务的检查若非是专业人士一般是较难发现问题的,至于对管理层违法行为的监督更不应是监事的范围,而是司法部门的问题 。监事既没有行使职能的业务能力,也不具备去行使职能的权利和利益冲动,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地位非常尴尬 。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超过千家,出问题的不在少数,在披露的公告中还没有发现一家具有独立性的、敢与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有不同意见的监事会报告 。我国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时应考虑到监事会存在的现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监事会能够有效运行起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应各有侧重,功能互补 。如制定详细的监事会条例,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监事会能真正发挥对财务的检查作用 。

再次,人才问题,即职业管理层的缺失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产生了庞大的职业经理层,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成熟的从业心态,强大的专业优势和综合管理能力,并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对其进行约束,可以说职业经理层与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互为因果 。

在我国,职业经理阶层远未建立,企业管理非职业化现象非常严重 。相应地,有能力担任合格独立董事的人员也不多,他们可能知识具备了,但缺少市场化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业务的判断能力不够;一些人可能经验、能力具备,但时间不允许或自律不够,不能独立地、公正地履行职责 。

四、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虽然我国与英美国家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上不尽相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现存体制的缺陷,作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还是很有必要的 。为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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