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外广告实施办法 上海户外广告牌最新规定

上海户外广告牌最新规定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设置要求)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
第六条(技术规范)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安全、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
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 *** 、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
第七条(设置导则)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和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内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重点建(构)筑物上户外招牌的设置予以指导、规范 。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设置导则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并结合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业态特点等编制 。
第八条(征求意见和公布)
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征求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禁设情形)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
(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三)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
(四)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
(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设置许可)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批准 。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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