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刑事案件 检察院的职责

检察院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还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因此,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等 。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刑事案件 检察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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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
检察官职责:
(1)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
检察辅助人员职责:
(1)检察官助理职责: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
(2)书记员职责:负责案件记录等检察辅助事务 。
(3)司法警察职责: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
(4)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项 。
司法行政人员职责:负责行政事务 。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刑事案件 检察院的职责】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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