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 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网( 三 )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学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 , 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教学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 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110分(非150分满分的 , 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 均具有报考学校资格 , 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对进档考生 , 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 , 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中 , 优先比较物理或历史的等级 , 如等级相同 , 再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 , 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 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 , 不含附加分 。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 , 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 ,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 应当向学校请假 。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 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取消其学籍 。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 严禁吸烟饮酒 。
第二十一条 对于录取到专业大类或含有多个专业方向的考生 , 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或方向的分流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
第二十三条 实验班是学校进行教学改革 ,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因材施教 , 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 。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 颁发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 , 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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