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尺寸 停车场尺寸标准规范( 九 )


表5.3.3 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高度尺寸
5.3.4 复式机动车库停车设备中升降横移类车库组合单元横向最小尺寸应按下式计算:
W0=N×W+200 (5.3.4)
式中:W0—组合单元横向最小尺寸(m);
N一平层车位数量;
W一单车位设备装置尺寸宽度(m) 。
5.3.5 复式机动车库停车设备组合单元车位数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升降横移类:X=N×C-(C-1) (5.3.5-1)
简易升降类:X=N×C (5.3.5-2)
式中:X一组合单元车位数量;
N一平层车位数量;
C一组合单元停车层数 。
5.3.6 全自动机动车库中的停车设备可多套并联设置 , 其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
5.3.7 复式机动车库的停车容量应符合本规范表1.0.4的规定 , 其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 。
5.3.8 复式机动车库通车道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车型倒车入库的需求计算 , 最小不得小于5.8m 。
5.4 构造措施5.4.1 附建式车库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与建筑主体结构间应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
5.4.2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所需运行空间范围内 , 不得设置或穿越与停车设备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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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非机动车库6.1 一般规定6.1.1 非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6.1.1 的规定取值 。
表6.1.1 非机动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6.1.2 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应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 , 且车辆换算的当量系数应符合表6.1.2 的规定 。
表6.1.2 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6.1.3 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 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 , 应设机械提升装置 。
6.1.4 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宜停放在地面层 , 当条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楼层时 , 应设坡道式出入口或设置机械提升装置;其坡道式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
6.2 出入口及坡道6.2.1 非机动车库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 , 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出入口 , 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口 。
6.2.2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与机动车库出入口分开设置 , 且出地面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5m 。当中型和小型非机动车库受条件限制 , 其出入口坡道需与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一起时 , 应设置安全分隔设施 , 且应在地面出入口外7.5m范围内设置不遮挡视线的安全隔离栏杆 。
6.2.3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0m , 机动轮椅车和三轮车车库单向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0.60m 。
6.2.4 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 。
6.2.5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 , 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转换方向时 , 应设休息平台 , 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00m , 并应能保持非机动车推行的连续性 。
6.2.6 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 , 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 , 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 , 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
6.3 停车区域6.3.1 大型非机动车库车辆应分组设置 , 且每组的当量停车数量不应超过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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