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名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二 )


2.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以同等学力(本科结业和专科毕业满两年)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单独进行,采用笔试方式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报考我校语言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学院和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
5.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七)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
4 调剂工作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少数生源不饱和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可接收调剂 。接收调剂生源的校内相关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 。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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