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在可比情况下,按非受控纳税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计算公式( 二 )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共62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部分:
特别纳税调查
6号公告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所涵盖的所有特别纳税调整情况都列入了可调查范围,其中包括 *** 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 。它还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非居民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这与涉及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的案例尤为相关 。
6号公告建议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重点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在可比情况下,按非受控纳税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计算公式

文章插图
在罚息方面6号公告与2号文基本一致,具体包括,6号公告提出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如果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并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期缴纳税款,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需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息率约为18.25%),但该滞纳税款期间不加收罚息 。
6号公告包含了许多针对 *** 定价调查的具体规定,它整合了过往法规中体现的许多理念,以及目前税务机关在 *** 定价调查中会遵循的一些惯例 。它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