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二 )


(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 。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较自由 。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 。法国曾在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各种 *** 缔结 。无论合同的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 。借助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况,都是可行的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运输合同 。证明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
(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 。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 。在法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为30年 。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 。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
(5)商事仲裁 。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 。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到纠纷的影响 。

(三)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
参考答案:
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1、说明债权人自治的概念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 。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
2、说明债权自治的意义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做出决议 。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做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 。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

(四)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 。
参考答案:
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 。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 。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 。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 。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
2.被追索人
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 。发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 。但发票人发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2)背书人 。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 。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 。(3)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司法考试一般要考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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