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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维尔月饼价格表礼盒装月饼,包装精美,口味独特,营养丰富,深受消费者喜爱 。目前,该公司已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 。“我们的月饼不仅销往国内,还出口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 。”李建军说 。今年以来,该公司销售额达200万元,预计全年销销售额可达500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成为全县规模最大的月饼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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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
原告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烘烤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的外商独资企业 。其分别于2003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10月及2010年2月注册取得第3003766号、第4155628号“艾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第5063450号“爱维尔”文字商标以及第6289718号“爱维尔I will”文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蛋糕、面包、月饼等” 。
2009年6月23日,原告鼎盛公司与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约定由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为鼎盛公司 *** 涉案标有标识(以下称为“I will爱维尔”与“乐活LOHAS”连用标识)的礼盒、手拎袋、单粒包等包装产品 。2009年8月,鼎盛公司开始生产月饼,并将其当年度所生产的月饼划分为“秋爽”、“美满”、“星月”、“和谐”以及涉案的“乐活”等总计23个类别,同时 *** 相应的广告宣传目录册 。2009年9月初,鼎盛公司将上述月饼投放市场,主要通过鼎盛公司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63家爱维尔直营店、加盟店销售、直接向公司订货及临时聘请外来人员以销售礼品券的方式进行销售 。鼎盛公司在涉案“乐活”款月饼的手拎袋、内衬及月饼单粒包装盒外侧左下角显著位置均标注“I will爱维尔”与“乐活LOHAS”连用标识,手拎袋两侧同时标注有生产商鼎盛公司名称、 *** 、厂址等信息 。
第三人东华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于 2009年7月14日取得第5345911号(以下简称“乐活LOHA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糕点;方便米饭;麦片;冰淇淋”,目前尚未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2009年9月8日,被告苏州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原告鼎盛公司生产销售的“乐活 LOHAS”等月饼有商标侵权嫌疑,故展开相应调查 。查明鼎盛公司在当年生产销售的 23款月饼中有一款月饼使用“乐活 LOHAS”商标,根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截至2009年9月20日止,“乐活LOHAS”月饼已销售10200盒,标价119元/盒,计货值为1 213 800元 。苏州工商局于2010年3月4日及2010年4月12日两次就该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 。2010年6月11日,苏州工商局作出苏工商案字(2010)第0005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鼎盛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鼎盛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鼎盛公司不服并于2010年6月29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苏州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为苏州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2010]苏行复第1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苏州工商局作出的苏工商案字(2010)第00053号工商处罚决定 。鼎盛公司对此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二:法院裁判要旨: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一般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处罚结果明显不公正,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此,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该条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使行政处罚结果与违法程度不相适应,则应当认定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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