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维尔月饼券 爱维尔月饼价格表礼盒( 二 )


被上诉人苏州工商局在对上诉人鼎盛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即足以达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保障消费者和相关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目的,但苏州工商局未考虑鼎盛公司上述主观上无过错,侵权性质、行为和情节显著轻微,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同时对鼎盛公司并处50万元罚款,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当,其行政处罚缺乏妥当性和必要性,应当认定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
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并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 。工商行政机关如果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决变更 。本案中,被上诉人苏州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予以变更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
三:本公报案例对现实的意义
【爱维尔月饼券 爱维尔月饼价格表礼盒】本判例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阐释了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要件 。既往的公报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均未涉及过罚相当性原则的适用问题;既往的司法实务及学理将过罚相当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相混淆 。公报案例阐明了过罚相对性原则所应当考虑的过错情节、量罚情节等,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原则的判断过程,明晰了对待这一原则的适用态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