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安全与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司法解释针对交通事故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裁判标准 。这份司法解释旨在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范围,并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司法解释不仅提供了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规则,还体现了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在司法解释的指引下,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公正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得到加强,为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推进了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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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第二条 被多次 *** 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 *** 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三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 ***,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 *** 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
第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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