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七 )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 , 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 , 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 , 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 , 人户不一致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 , 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申请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 。
4.购买二手房业主适龄儿童
答: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 ,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 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 , 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5.租住户
答: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 , 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 , 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 , 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 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 , 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学生 , 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 , 则该住址学位已被占用 。
(2)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 , 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 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
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 , 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至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 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后续租期不少于三年 , 同时该住宅屋1-3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记入学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 , 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6.拆迁户
答:持有政府拆迁协议的本区拆迁户 , 其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可按以下顺序给予照顾入学:
1.可根据其监护人申请 , 入读原居住地段(已拆迁房产地)对口服务学校 。
2.已安置拆迁户可凭借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或几代同堂居住在祖辈安置房 , 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在安置房地段就近入学 。
3.适龄子女监护人持有拆迁协议但暂未安置 , 实际居住在黄埔区的其他房产处 , 可依据其实际居住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学位 。
4.适龄子女监护人提供其拆迁协议[或祖辈拆迁协议 , 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租房备案证明 , 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租住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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