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地址详细地址东校区 长江大学地址在哪里( 二 )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
第十四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
第十八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
第十九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 。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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