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第二十九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金秋九月
我们长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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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地址详细地址东校区 长江大学地址在哪里】本文转自:长江大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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