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


1.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 。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 。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4.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 。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 。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按前款计算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 。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 。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5.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 。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6.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 。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也可以一并主张 。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7.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 。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8.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其他观点:
关于借贷利率 。要分成金融机构 。也就是银行等和民间借贷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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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放开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限制 。也就是说 。理论上想收多少利息都可以 。只要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形成共识 。双方互相认可就可以 。
当然 。理论和实际还是有区别的 。法院和央行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法律上允许只是最低要求 。行业内部会有一个基准利率 。一般商业银行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会比银行高些 。但高的太多没人来贷款 。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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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 。无论是老百姓之间借贷还是老百姓向某个不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借钱 。都是有上限规定的 。
民间借贷年化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受国家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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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做一些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什么?】(1)年化利率的计算以复利为标准
比如 。半年结一次息 。结息利率为12% 。复利计算 。一年的利率为(1+12%)^2-1=25.44% 。超过了24%的标准 。
(2)24%至36%之间的部分怎么算
对于两者之间 。法律采取的是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 。
比如 。借款人到借了100元 。一年后归还了本金后又支付了30元利息 。
30元利息里的24元受到国家保护 。而剩余的6元 。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了后又反悔了 。法律不会支持借款人要回;如果刚开始就没给 。贷款人去告要求拿回6元利息 。法院也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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