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药企被罚3.2亿 19家药企被处罚( 三 )


2020年,孙晋等人发表在《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上的一篇文章对葡糖糖酸钙原料药案进行了分析,该案件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3家药企涉案其中 。文章分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涉案三家公司定性为“实施垄断行为的共同主体” 。这三家公司通过与市场上唯一的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企业达成协议,以包销、大量购买、要求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等方式 , 控制了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采购渠道 。此后,还通过内部转手,层层加价,肆意抬高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价格,并强制要求制剂生产企业将生产出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回购给他们 。
最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这三家企业罚没合计3.13亿元 。文章写到,该案是国内反垄断执法历史上处罚最为严厉的案件,也是唯一一起按照法定最高比例10%确定罚款的案件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可按照销售总额的1%~10%罚款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常见的原料药企业实施的垄断手段包括固定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搭售等 。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也不仅包括原料药生产企业,还有许多获得独家代理权的医药销售公司 。
滥用垄断地位如何治理?
李伟分析说,原料药反垄断案例中,涉案企业最开始只是简单的直接涨价 。随着监管收紧,企业开始出现违法行为并变得越来越隐蔽 。随着原料药垄断案件的累积,监管部门会总结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见招拆招 。
“处罚是执法部门综合考虑的结果,是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的一种手段 。对涉事企业不能一棍子打死,一味只看罚单有多大 。”李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处罚力度越高,对企业打击和行业威慑力越大,但处罚过高也可能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
为何原料药垄断案件频发?2017年,时任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介绍 , 国内1500种化学原料药中,50种原料药只有一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三家企业可以生产 。考虑到污染压力大、盈利空间小,真正生产的药厂数量可能更少 。
2018年,发表在《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的一篇文章提到,从近年公布的原料药垄断案来看,被垄断的原料药领域 , 获批生产厂家多为个位数,实际投产的往往仅有2~3家 。
“10%的原料药只能由个位数的企业生产 。一些原料药企业虽然具有生产资质,但不进行生产 , 进一步加剧生产环节的高度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雁北5月28日曾撰文指出 , 由于药品和原料药是特定对应关系 , 使用不同原料药可能导致药效、副作用等方面差别,药品所需原料药种类与用量是被严格限制的 , 不同种类原料药间一般不会具有替代性 。
根据《药品管理法》 , 在中国生产原料药需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 且需具备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及检验等相关规定的生产设施、技术和人员 。生产出的原料药需经过一系列测试和评审,与相关制剂进行关联审批 , 获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 。
在李伟看来,在原料药领域,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和门槛相对较高,导致有些企业进不来或不愿意进来 , 缺乏有效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即便获得了批文,也不建厂生产 。因为建厂成本高、原料药市场需求较小、价格不稳定,生产线搭建好后,得不到预期收益,企业也没有太多动力生产 。
李伟分析说,原料药企业直接涨价的行为不等同于滥用垄断地位 。对于原料药市场而言 , 如果生产厂家对原料药的涨价涉及价格合谋,就属于滥用垄断地位 。在孙晋看来,在一种原料药市场中 , 生产厂家适当且合理涨价属于正常情况 。如果原料药厂家涨价幅度超过该原料药行业平均利润的3倍,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公平高价 , 涉嫌滥用垄断地位 。
王贝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原料药行业垄断案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仍然是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营商环境仍待优化 。在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的市场上,经营者倾向于滥用垄断地位,哪怕面临巨额罚款,也难以抵挡高额利润的诱惑,选择铤而走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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