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


虽然张玉环因为疑罪从无 。在服刑27年以后被无罪释放 。但他目前仍然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 。
至于张玉环被无罪释放的主要原因 。
一是警方对他刑讯逼供证据确凿 。甚至用狼狗 。而刑讯逼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 。警方的确有错 。
二是没有直接证据锁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 。比如最直接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证据 。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至于张玉环目前的确存在很多嫌疑 。
首先 。案发时间前后张玉环三次回家 。中间11点半那次与警方推断的两个小孩遇害时间吻合 。而没有作案时间是排除他是凶手的最直接证据 。但他无法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
其次 。张玉环手臂上的抓伤没有合理解释 。这是警方最大的失误 。如果当时把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皮肤残留进行DNA鉴定 。就能证明张玉环到底是不是被冤枉 。
第三 。张玉环夜里去地里干活不合情理 。何况是下雨以后农作物非常潮湿 。
第四 。其他很多冤案是完全排除了受冤者的作案可能 。
比如遇害者多年以后活着回来 。所谓凶手当然是百分之百冤枉的 。
比如有明确证据锁定了真凶 。间接证明了受冤者的清白 。
而张玉环没有确凿证据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只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作案以及警方刑讯逼供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他无罪释放 。
第五 。张玉环服刑27年一直喊冤并不能证明他是被冤枉的 。因为他一开始就知道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人 。不然两条人命他早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何况警方对他进行刑讯逼供 。从这一点来说他的确冤枉 。即使对真正的凶手 。警方进行刑讯逼供也是错误的 。
至于张玉环案的真凶 。因为警方没有对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进行鉴定的巨大失误 。此案很可能成为永远的无头案 。
哪怕真凶出来自首 。或者张玉环等人说漏嘴 。因为没有凶手DNA与指纹这样的直接证据 。也无法定案 。最终只能按照疑罪从无处理 。
其他观点:
张案发生在一个人际关系简单而又复杂的小村子里 。说关系复杂 。是指他们都是亲戚 。因为村里人大部分都姓张 。可能有知情者 。但碍于乡邻关系及怕被报复不想惹麻烦或不敢说实话 。亦或是说了假话 。说简单是指 。谁家与谁家关系好或者有什么矛盾全村人都非常清楚 。
当然 。法院也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而没有采纳该村任何一个人的“证词” 。但是警方又找不到确切的证据 。所以张案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就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 。结果当然会造成“冤假错案” 。
受害者 。一个6岁 。一个4岁 。一个被掐身亡 。一个被绳子勒死 。最后被抛尸水库 。
受害人家属没有与村里任何人结仇结怨 。如果有 。他们警方早就追查了 。这说明 。杀人事件属于激情杀人而不是有预谋的 。
什么情况下会激情杀了两个年幼的孩子?
小孩子偷东西、搞破坏 。小孩欺负小孩等鸡毛蒜皮的事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 。有些小孩平时娇生惯养 。胆子很足 。什么事都敢乱来 。也许会惹怒一些心胸狭隘的人 。但是农村小孩都基本上属于“散养型的” 。特别是27年前 。虽然两遇害小孩家与本案事主的家里很近 。但并不代表小孩就一定到他家旁边或家里玩 。所以凶手并不一定就是张玉环 。
本案因缺乏完整证据而永远成为无头案 。如果非要找一个顶罪的人 。很容易 。但会漏掉真凶 。这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 。高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虽然还抓不到真凶 。但绝不能容忍证据不足的冤案错案 。这是对生命及法治的尊重 。法治社会就应该如此!
其他观点:
本案虽然疑点重重 。不过真凶并不难找到!上个月杭州许某杀妻案本人就提前破案(可见我此前发布的评论)!此案我的分析如下:两个小孩子一个六岁 。一个四岁 。他们在四岁小孩子家玩耍 。在打斗玩耍时 。六岁小孩掐住四岁小孩的脖子 。因年纪太小不懂事 。无意中将其掐死 。四岁小孩的父(母)见到 。一怒之下用麻绳把六岁小孩勒死!为了不被人怀疑 。将其与自己的小孩一起抛入水库 。造成两人溺水而死的假象 。这也是在发现小孩尸体后为什么父母急着埋葬 。而不是报警!后因村医发现有伤痕才不得已报案 。在张玉环入狱后 。六岁小孩的一个兄弟又溺水而亡!凶手还是四岁小孩的父(母)!因为他还要报仇!村医是六岁小孩家的亲戚 。他后来发现凶手另有其人 。才会请律师帮张玉环申冤!如果我的判断没错 。四岁小孩的父母一家已经搬离村子!他们做贼心虚!相信不久后 。真凶被抓获时 。会再一次证明我的推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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