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执业律师 。很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如果公司说不怕劳动仲裁要么是公司负责人对法律不了解而盲目自信 。要么是以此吓唬劳动者以达到减少仲裁数量的目的 。至于公司破产肯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 。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如下分析:
第一 。劳动仲裁后 。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而且诉讼费只需要10元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 。法院判决文书基本上都是网上公开 。而且在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公司时是可以看到判决书内容的 。这个时候 。较多的诉讼记录往往会提示企业存在风险非常不利于企业对外谈业务和招工 。所以 。任何企业都是怕诉讼的 。较多的败诉记录是非常不利的 。
第二 。如果企业负责人告诉员工不怕诉讼往往出于两点考虑(1)用这种方式吓唬员工 。让员工妥协从而不敢提起仲裁 。进而接受公司不赔偿或者较低的赔偿;(2)如果员工提起仲裁则往往采取拖字决 。员工往往拖不起 。仲裁、一审、二审下来起码1-2年 。給员工产生一种公司不怕诉讼的错觉 。进而以较低金额达成和解或调解 。
第三 。在仲裁、一审、二审后 。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会列入失信黑名单。即“老赖”名单 。并且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要求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內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也是担心劳动仲裁的 。
第四 。公司破产属于公司死亡的一种形式 。这时劳动者兢兢业业说没有过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 。第46条第六款的规定 。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所以 。公司是怕劳动仲裁的 。说不怕往往是假像 。劳动者们要练就火眼金睛加以赠别;公司破产也是要赔的 。当然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动者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也或多或少的给老板们带来了很多麻烦 。因此 。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应该将心比心 。互相理解 。尽量较少诉讼 。
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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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即便是公司破产也需要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规定 。公司破产 。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标准为:N 。即工作满一年给与1个月的工资补偿 。满N年给与N个月的工资补偿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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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破产后 。优先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 。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可以看一下赔偿顺序: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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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便是破产 。仲裁也是下策
因为公司即将破产 。会进入各种复杂的流程中 。虽然法律中员工的赔偿是绝对主张的 。但是 。个人的精力是很有限的 。你不可能全程陪着公司去跑这些法律流程 。而且 。破产中的公司很多流程和手续会在效率上会降低 。小良建议以调解为主去解决 。明确公司是跑不掉的 。心里有底气后 。尽量通过协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毕竟会有很长的时间成本 。依然是下策 。
其他观点:
我是法眼扫描 。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 。办理过多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来回答这个问题 。
公司不怕仲裁 。是几个意思?
作为经济主体的公司 。绝对不愿意成天陷入到仲裁诉讼中 。因为股东创办公司的目的是挣钱 。如果成天仲裁诉讼算哪门子事呢?
至于说公司违反劳动法 。在员工讨说法的时候 。不愿意协商 。让员工去仲裁!好像很不怕仲裁的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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