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12.4万买百万豪车”首单用户:保时捷涉虚假宣传,应公开澄清


Panamera铂金版,截图自保时捷
此次事件在全网备受关注,话题#保时捷12.4万元帕纳梅拉遭抢购#登上热搜榜,也有网友感慨首单用户是“天选之人”“首单太幸运了” 。
不过,王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1月29日,他付下订金911元 。经过与银川保时捷中心的销售人员沟通 , 对方确认他就是首单用户,但他并未能以12.4万元买下帕拉梅拉 。
“第二天(销售)打电话联系我,说这个价格是无效的,12.4万买不了这辆车,而是124万元 。”王先生对红星资本局称,在了解情况后,他理解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价格错标,退了订金后也并未要求任何补偿 。
王先生出具的订单截图显示,他在1月29日21时15分下单 , 购买的是Panamera铂金版(330PS/450Nm/5.6s),目前的定价为112.7万元起 。现在 , 该订单已完成退款 。
已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
回应:指用户自己决定取消订单
1月末,在看到媒体的报道(银川保时捷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已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后 , 王先生感到非常费解,去询问与他联系的销售人员相关情况 。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 , 在他截取相关报道的图片发出后,对面的销售人员回复称,“‘达成协议’是指30日上午给您电话回访时,是您自己决定取消订单 。”
“我没有要薅保时捷羊毛的意图,我希望能澄清事实,因为相关新闻报道出去——所有人都以为这辆车给我了,但是我其实什么都没有 。”王先生对红星资本局说 。
据王先生介绍,在事情发生后,保时捷方面的人曾私下登门道歉,但他认为,他们应当公开道歉,“他们应该跟公众去解释,因为骗的是公众 。”
王先生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虚假宣传,很多人都以为他们很厉害、很负责任,拿了一辆车去做活动,但这个形象其实是虚假的 。”
3月24日,红星资本局致电银川保时捷中心,在问及12.4万可购买Panamera是什么情况时,工作人员称,“那个是当时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 , 就是价格打错了 。”
而后 , 在红星资本局问及首单用户的情况、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均回应,“不好意思 , 我们这边不作回答 。”
另外 , 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当时联系王先生的销售人员袁女士,均未接通 。银川保时捷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袁女士已离职,但不是因为此事辞职,而是因为有意回家发展 。
3月24日,红星资本局致电保时捷官方客服热线 ,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客服中心不涉及车辆销售 , 建议向银川保时捷中心确认相关情况 。
标错价格和虚假宣传?
当地市场监管局已介入核查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同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
四川兵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林峰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 , 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
也就是说,如果12.4万元的价格确实标错了 , 银川保时捷中心有权撤销合同 。
另外,911元是订金而非定金 。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佳向红星资本局指出 ,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作用 , 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
“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 依约定支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订金直接全额退还即可,无需双倍返还 。”吕佳对红星资本局说 。
不过,有公关媒介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 , 如果真的是价格标错了,那银川保时捷中心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承认错误,而非宣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已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等,这可能会导致其他品牌有样学样 , 以此类带虚假信息的营销方式为品牌博出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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