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生产队是怎么分配粮食的?

【生产队时期,生产队是怎么分配粮食的?】
生产队时期打下来的粮食分配 。先留足种子 。再完成国家任务 。后留储备粮 。饲料粮 。剩余粮食按照人七劳三进行分配 。油料作物一律按人口分配 。麦季造预分方案 。年底造决分方案 。方案造出来后要向公社审批 。批不下来重造 。不管那季造方案要把军工烈属 。退伍军人 。教师家属 。困难户 。赤脚医生家庭 。需要吃照顾粮的户吃到全队口粮的平均数上下 。差距不大 。我经过我们这里是这样分配的 。有些地方也可能不一样 。但也跑不了大体 。
其他观点:
生产队收获的粮食分配 。总的来讲就是:“先完成国家的、再留足集体的、最后才是社员自己的” 。具体在粮食分配政策上 。首先要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 。然后 。集体提留种子、饲料、五保户口粮等 。剩余的粮食按人口和工肥进行分配 。一般是采取三七开的分配办法 。即:人口70%、工肥30% 。工肥粮中再分二八开 。即工分80% 。肥料20% 。即所谓的“大三七、小二八”进行粮食分配 。当时这种粮食分配方式 。既可调动社员劳动生产积极性 。也可促进各农户多交人畜等有机肥 。解决农业生产部分用肥需要 。又利于促进粮食增产 。每年稻麦两季收获的粮食 。在晒干扬净、将国家统购的粮食任务完成后 。剩余的粮食还要经过生产大队派干部进行盘仓核产 。填表汇总上报公社 。全年粮食分配 。分夏季预分 。年终决分两次分配 。一般夏粮小麦 。简单的按人口平均预先分配 。年终决算分配时再予以扣除 。在年终粮食分配决算前 。还要按照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即:根据土地多少、土地类别等情况核定全年粮食总产量 。称之为“定产” 。按照年人均480斤标准核定基本口粮总数 。多余的粮食核定为国家统购任务、称之为“定购” 。年粮食总产达不到人均480斤基本口粮标准的生产队 。有国家“返销”供应 。即称之为“定销” 。因此 。年终公社粮管所还要派粮管员 。根据核定的“三定”政策 。到各生产大队核定各生产队粮食分配人均标准和总量 。在此基础上 。由各生产队会计按粮管员核定的粮食分配总量 。根据上述相关粮食分配政策 。造表编制粮食分配方案 。计算到各家各户 。并开社员大会当众逐户公布或上墙公布于众、核对差错 。报生产大队审核签字盖章 。最后再报公社管委会审批 。待公社管委会主任和会计审批签字盖章后 。生产队才能按粮食分配方案 。将粮食分发到户 。总之 。当时粮食分配 。国家是有较为严格的政策规定 。未经公社批准分配粮食的 。叫作“私分” 。瞒报产量的 。叫“瞒产私分” 。对瞒产、私分粮食的干部 。要受到严厉的撤职或党纪处分 。以上是当时我地生产队怎样分配粮食的大体情况 。因时间久远、难以详细回忆 。可能存在一定的差错 。加上各地粮食分配政策或口粮标准不尽相同 。因此 。此文仅供交流参考!(原创)
其他观点:
各个省份不同 。人囗五 。劳工四 。家肥一 。另提留五保户 。困难户 。军烈属 。基本上有饭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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