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三 )


在某媒体发起的投票中 。有40多万人认为当时情势危急 。“反杀”系“正当防卫”;有 5万人认为单车男防卫过当 。后来“追杀”超过防卫限度 。仅有4千人认为单车男故意伤害 。涉嫌刑事犯罪 。
案发第5天 。该案一锤定音 。警方发布通告称 。余海行为属正当防卫 。不承担刑事责任 。当场释放 。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警方为何认定余海行为属正当防卫?
1. 纹身男李龙挑起争端 。有错在先 。
李龙当晚属醉酒驾驶(警方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 。且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 。在争执初步平息后 。又强行挑衅 。对余海由拳打脚踢发展到持刀击打 。使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
2. 余海确实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危险 。
纹身男李龙所持砍刀是尖角双面开刃 。刀身长43厘米 。宽5厘米 。属管制刀具;他持刀连续击打余海身体要害部位 。严重危及余海生命;砍刀落地时 。他上前抢夺 。意在继续行凶 。这个过程中 。余海的生命安全时刻承受着重大危险 。当他受伤起身跑向曾放置砍刀的汽车时 。余海无法判断他是否再从车内取出其它“凶器” 。继续追砍仍属继续防卫 。
3. 余海反杀对方属情急之下正常反应 。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
余海抢刀后 。7秒内连续还击李龙5刀 。击杀李龙 。表面看似乎反应过大 。后果严重 。但刑法规定 。面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 。没有防卫限度限制 。而余海抢刀反击行为 。属于处境凶险下的正常反应 。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用刀的力量和部位 。
4. 防卫者在刑法中享有优先保护地位 。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司法机关在考量案件时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突发紧急情况 。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 。来确立良好的社会导向 。如果一味地强调防卫造成的后果 。继而给予防卫者以刑事处罚 。可能会造成受害者投鼠忌器 。不敢大胆行使正当防卫权力 。反而等同变相纵容作恶者 。
三、被反杀者劣迹斑斑 。悲催结局警醒世人
该案宝马纹身男李龙 。外号“龙哥” 。老家甘肃 。殁年36岁 。
从有关法律文书来看 。“龙哥”短短的一生 。从19岁起 。不是在监狱里服刑 。就是在犯罪 。或者在去犯罪的路上 。
2001年7月 。因盗窃罪判刑四年六个月 。
2006年9月 。因斗殴被拘留五日 。
2007年3月 。因敲诈勒索罪判刑九个月 。
2009年5月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弄三年 。
2013年7月19日 。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弄两年两个月 。
成年后的短短16年里 。他5次坐牢 。刑期累计10年5个月 。
可以看出 。随着年龄的增长 。他的犯罪性质越发恶劣凶狠 。社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 。
直到2018年8月27日晚 。他的一生以一种可悲的方式收场 。“龙哥”的故事终成世人笑料 。
他一生中唯一的亮点是 。2018年3月 。因提供重要线索 。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 。荣获昆山有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并获奖励500元 。
光头纹身、蛮横滋事、持刀行凶、醉驾宝马车、帮人讨债要债、无证典当行、……“龙哥”留给世人的印象 。恰恰符合普通民众对一些社会“狠人”的普遍刻画 。
他被反杀后 。网上一片叫好声 。这些声音里蕴含了公众对生活中横行霸道者的极度憎恶 。对仍然存在的社会不安全因素的焦虑 。更饱含着民众期待邪不压正、惩恶扬善的朴素情感 。
人在江湖 。岂能处处刀光剑影;斗狠斗气 。毕竟难抵社会正气!
这个案件以作恶者被反杀 。受害者被释放为结局 。相信对社会上少数为非作歹、坑害善良的狠人、恶人以严厉警告——天不藏奸 。作恶多端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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