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肇庆高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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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申请主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和《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肇庆高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如下:
【肇庆高新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一、申请受理时间
现场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3日至11月30日 。
二、受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各社区居委会
三、受理对象
(一)肇庆高新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四)肇庆高新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五)五星志愿者(肇庆市)
(六)肇庆高新区环卫工人
(七)肇庆高新区消防救援人员
(八)其他群体 。
四、申请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肇庆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可到承租房屋所属辖区居委会申请 。
五、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再婚的提供前一段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 , 需提供丧偶证明);
(三)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分红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查档证明、房产使用证或其他),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五)家庭资产申报表;
(六)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七)高新区建设银行卡卡号 。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肇庆高新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2.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5.失(无)业的,提供失(无)业证明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非在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自毕业起不满5年);
2.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及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累计购买3年(含)以上),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四)五星志愿者(肇庆市)
1.肇庆市五星志愿者相关证书;
2.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文件 。
(五)肇庆高新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肇庆高新区退役军人或军烈属相关证明 。
(六)肇庆高新区环卫工人
1.在肇庆高新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证明文件;
2.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
(七)肇庆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1.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2.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八)其他群体
其他保障群体应符合《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条件,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 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材料 。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所属居委会提交资料 。
(二)初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由所属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对初审资料合格的,提交至区大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
(三)复审:由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提交至区住保办审批 。
(四)审批:区住保办会同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社会工作局、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核查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五)公示:区住保办将核查结果在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保办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各社区居委会公布登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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