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差别化入户出台了吗? 广州拟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


2023广州差别化入户出台了吗? 广州拟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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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差别化入户出台了吗?
暂未出台落实!
2023年7月21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到8月19日截止 。
征求意见稿内容: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为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 , 优化我市人口结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是指在我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 。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干部职工申报差别化入户的审核办理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差别化入户的审核办理 。
市(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办理差别化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
第二章 市外迁入条件
第四条我市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
第五条在我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我市,但仅可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
(一)拥有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人员;
(二)申报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三)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我市,但仅可在差别化入户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我市差别化入户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 。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 。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
第九条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受理时间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审查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
(二)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现场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 。
(三)申请人当次提交时未超龄 ,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已超龄的 , 申请人当次提交时间可优先确定为受理时间 。
第十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办系统对差别化入户申报进行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核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可以通过申办系统进行审核外,还可以采取上门实地核查的方式审核申请人各项信息 , 上门实地核查与通过申办系统审核的审核标准应一致 。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我市差别化入户需进行公示、公布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差别化入户人员情况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 公示无异议予以正式公布 。相关信息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或按照相关规定不宜公示、公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公示内容包括拟差别化入户人员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属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 如属个人提出异议的应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清楚、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 ,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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