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三 )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 , 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 , 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http://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
【202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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